最低工资标准的一些相关规定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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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劳动者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最低工资规定》明确,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
(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
(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
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二、最低工资标准对劳动者的影响
(一)加班费:随着最低工资的提高,加班工资的最低计算基数、社保费的最低计算基数也要提高。加班工资的计算至少应该以最低工资为基数计算,平时、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至少是最低工资标准按照小时或者天数折算后的1.5倍、2倍、3倍。
(二)到手工资:对于部分基层劳动者及销售人员来说,如果最低工资标准没有上调或上涨缓慢,也就意味着到手工资有可能也会原地不动或增长得特别慢,这也是最直接的影响。
(三)休带薪假:正常情况下,公司都会有一些带薪假期,比如年假、病假、产假、工伤假等,如果基本工资是按照最低工资标准设定的话,那么休带薪假的时候就只能拿最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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