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如何申领与计算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39

  生育津贴如何申领?


  一、大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公司帮助完成。以贵阳为例


  2013年1月1日起参加生育保险的女职工,在终止妊娠后或者术后6个月内,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申请分娩生育津贴时需提供下列材料:


  1、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2、准生证、出生证和独子证复印件。


  3、生育住院发票复印件、出院小结(盖就诊医院章)。


  4单位证明(含职工姓名、年龄、身份证号、产假起止日期)。


  5报销资料涉及复印件的部分,需提供原件审核。


  二、部分城市生育津贴、补贴申领由个人自己办理的,需提供相关资料,在指定时间内到社保局办理,提供资料和提交公司资料几无差别。


  三、对于少数社保代理的个人或者小微企业、办事处、分公司的,需提前报备代理公司,并提交相应资料给代理公司由其协同申报,对于好易保这样的网上社保服务平台,便可网上直接上传资料、网上申领 。


  生育津贴享受什么待遇?


  1、本市户籍(含农村户籍)的生育妇女,无论在职或失业,参加过本市城镇社会保险并按规定建立个人帐户的;


  2、非本市户籍的从业妇女,与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且在单位工作、参加本市城镇社会保险(五险)期间生育的。


  3、职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计划生育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6个月以上。缴费以正常参保缴费时间为准,正常参保缴费前的补缴时间不能计算在内。


  1、津贴:


  (当月本单位人均缴费工资/30天*假期天数)


  假期天数:


  (1) 2012年的新劳动法规定正常产假98天(包括产前检查15天),较之前90天产假增加了8天;


  (2) 晚育假增加30天(新劳动法中未曾出现晚育假,地方出台的生育办法可能会增加此假期);


  (3) 难产假。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增加产假15天;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15天;


  (4) 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


  (5)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2、生育医疗费


  (1)在医保中心确认生育就医身份就医的医疗费用,由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同医院定额结算(超过1万元以上的部分按核定数结算)。


  (2)怀孕16周前的突然流产,非定点医院的急诊、产假期间产科并发症按核定的数额报销。


  (3)异地分娩的医疗费用,低于定额标准的按实际报销;高于定额标准,按定额标准报销。


  3、一次性分娩营养补助费


  (1)正常产、满7个月以上流产: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25%;


  (2)难产、多胞胎:上年度市职工月平均工资*50%。


  4、一次性补贴


  在一二级医院分娩的,每人一次性增加300元补贴。


  备注:生育津贴要在生小孩后,三个月内办理.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生育津贴=所在单位上一年平均缴费基数x3(产假3个月)。如果你是晚育(24岁以后生育为晚育),那么就是x4(晚育产假为4个月),如果你的缴费基数高于单位的平均基数,则多出的部分由单位补齐。如果你的缴费基数低于单位的平均基数,那么按照单位基数计算。


  例如:你单位上一年平均缴费基数为5000,你的缴费基数为7000且你是晚育,那么你的生育津贴=5000x4+(7000-5000)x4=28000元。其中:5000x4是由社保中心支付,(7000-5000)x4是由单位支付。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