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地点在哪里
一、淮安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办理地点/时间
淮安市政务服务中心(江苏省淮安市清河区翔宇中道150号)C区公积金专柜
办理时间夏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30;春、秋、冬季星期一至星期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
二、淮安提取住房公积金受理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无自住住房,租赁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20%的;
(七)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连续两年以上未重新就业,男满50周岁、女满40周岁的;
(八)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户口迁出本市或户口不在本市的;
(九)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十)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
职工本人符合提取条件第(一)、(五)、(六)项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的,配偶可以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程序
(一)符合提取条件的,职工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核实后出具《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并加盖单位在公积金中心预留的业务印鉴。
(二)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单位出具的《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和相关提取证明材料原件到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公积金中心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不予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三)公积金中心准予提取的,职工持本人居民身份证和《淮安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书》到承办银行办理提取支付手续。
三、淮安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出境定居的,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注销证明或定居地出具的定居证明原件。
四、淮安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责任
(一)违反提取管理规定,以提供虚假证明材料等欺骗手段骗提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规所提款额;限期内未退回违规所提款额的,公积金中心可以停止其使用住房公积金的资格,直至退回违规所提款额止。
(二)违反提取管理规定,以欺骗手段违法提取他人住房公积金的,由公积金中心责令限期退回违法所提款额;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