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贷款的对象和条件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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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贷款对象  


  在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及其分中心(以下统称管理中心)正常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6个月及以上的在职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公积金贷款或组合贷款。  


  (二)贷款基本条件  


  1、借款人持有合法身份证件,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借款人及其配偶信用记录良好;  


  3、有稳定的经济收入和按时归还公积金贷款本息的能力;  


  4、具有购建住房行为,且除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外该购建住房行为一般发生在一年以内;所购建住房权属清晰、手续合法齐全且无法律纠纷;  


  5、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  


  6、同意以所购、建住房进行贷款抵押,或以国债、银行定期存单、有价证券等管理中心认可的方式提供担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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