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养老金调整办法和标准介绍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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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广西养老金调整办法和标准


  定额调整: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45元。


  挂钩调整:由两部分组成,与退休人员本人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但不含折算缴费年限)、基本养老金水平双挂钩。


  一是缴费年限每满一年(累计缴费月数换算为年,不满一年按一年计算),每人每月增加1.5元。


  二是按其本人2018年12月基本养老金水平[其中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不含按《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财政厅关于调整改革前获得相关荣誉改革后退休人员加发退休费政策等有关事项的通知》(桂人社发〔2018〕1号)规定发放的退休补助]的1.5%增加月基本养老金。


  适当倾斜调整:截至2018年12月31日已年满70周岁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在此基础上,每年长1周岁(不满1周岁的按1周岁计算),每人每月再增加基本养老金5元。2018年12月31日前在广西艰苦边远地区领取基本养老金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增加基本养老金8元。


  企业退休军转干部按上述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后月应发基本养老金未达到2520元的,按月基本养老金2520元计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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