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一、酒泉企业年金方案备案申请法律依据是什么
1.《企业年金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令第36号)第九条:企业应当将企业年金方案报送所在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中央所属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跨省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省内跨地区企业的企业年金方案报送其总部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一条:变更后的企业年金方案应当经职工代 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并重新报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第十三条:企业应当在企业年金方案变更或者 终止后10日内报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
2.《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工作的意见》(人社厅发〔2014〕60号)
一、统一企业年金方案范本:用人单位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发生变更的,要修订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并重新备案。
二、规范企业年金方案备案材料:企业年金备案所需材料,是根据用人单位建立企业年金计划、下属单位加入集团公司企业年金计划、企业年金方案(实施细则)重要条款变更、终止企业年金计划等四种情形,分别提出的具体内容要求。
三、明确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地:中央所属大型企业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备案,其他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用人单位在总部所在地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省(自治区、直辖市)内跨地区用人单位在总部所在地市级以上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备案。
二、酒泉企业年金方案备案受理条件
企业和职工建立企业年金,应当依法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企业具有相应的经济负担能力。
建立企业年金,企业应当与职工一方通过集体协商确定,并制定企业年金方案。企业年金方案应当提交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通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