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的公积金从什么开始的(2023年最新分享)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29

导读:今天小社宝来给各位分享关于公务员的公积金从什么开始的的相关内容,如果能正好解决你现在面临的问题,别忘了关注本站,现在开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济南公务员什么时候有的公积金
  • 2、住房公积金从什么时候开始有的
  • 3、2002年前的公务员有住房公积金吗
  • 4、公积金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 5、海关公务员什么时候有的住房公积金?

济南公务员什么时候有的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政策1996年就开始试行了,但具体到济南,具体到济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成立则是2002年。另外一个标志性的事件:发放住房公积金联名卡(集公积金账户查询、提取、还贷与个人储蓄、结算、消费等银行借(贷)记卡多种功能于一身的联名银行金融卡),则是从09年底逐步开始的

住房公积金从什么时候开始有的

住房公积金是从1999年4月3日开始实施的。

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住房公积金的定义包含以下五个方面的涵义:

1、住房公积金只在城镇建立,农村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

2、只有在职职工才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无工作的城镇居民、离退休职工不实行住房公积金制度。

3、住房公积金由两部分组成,一部分由职工所在单位缴存,另一部分由职工个人缴存。职工个人缴存部分由单位代扣后,连同单位缴存部分一并缴存到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内。

4、住房公积金缴存的长期性。住房公积金制度一经建立,职工在职期间必须不间断地按规定缴存,除职工离退休或发生《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规定的其他情形外,不得中止和中断。体现了住房公积金的稳定性、统一性、规范性和强制性。

5、住房公积金是职工按规定存储起来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住房储金,具有两个特征:

积累性,即住房公积金不是职工工资的组成部分,不以现金形式发放,并且必须存入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受委托银行开设的专户内,实行专户管理。

专用性,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款专用,存储期间只能按规定用于购、建、大修自住住房,或交纳房租。职工只有在离职、退休、死亡、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户口迁出原居住城市时,才可提取本人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2002年前的公务员有住房公积金吗

基本上在改革开放以后的公务员就开始慢慢出现公积金,在1992年,主要用来结束城市居民用房紧张的难题。这是有相关的国家法律在保障的。

公积金是什么时候开始实施的

住房公积金是自1999年6月开始执行的。住房公积金是用人单位与职工按照规定储存的专项用于住房消费支出的个人储金,实行专户管理、专款专用,不得随意挪作他用。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条

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和职工所在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属于职工个人所有。

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海关公务员什么时候有的住房公积金?

公务员的公积金是从考上的第一年就开始给缴纳的。

公务员公积金从入职以后即可以正常给发放了,一般情况下是12%的比例,标准是比较好的。基本上在改革开放以后的公务员就开始慢慢出现公积金

结语:以上就是小社宝为大家整理的关于公务员的公积金从什么开始的的全部内容了,感谢您花时间阅读本站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更多关于公积金方面的相关内容别忘了在本站进行查找喔。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