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槽社保怎么处理(跳槽社保怎么处理的)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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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读:本文小社宝来给大家介绍有关跳槽社保怎么处理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跳槽了社保怎么转移

法律分析:如果跳槽到新的工作单位,那么就可以由所在的工作单位开具一份社保的接收函,然后持有这个接收函就可以进行正常的转移,就等于说把社保转移到老家所在地的一家企业单位继续参保。如果在老家没有工作单位,可以选择在自己的户籍所在地以灵活就业的形式继续参保,这也是没有问题的,灵活就业的形式,就需要自己持有身份证户口本去所在的社保局开立一个社保的接收函,然后持有这个技术上也是可以正常的进行社保的转移。转移完成以后会有一个社保转移函和缴费明细,只要将这个社保转移函和缴费明细交到新的参保机构就可以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和个人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有权查询缴费记录、个人权益记录,要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社会保险咨询等相关服务。个人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监督本单位为其缴费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跳槽后社保怎么转移

1、原单位将《个人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养老保险手册》及其《单位职工养老保险缴纳增减人员登记表》一并提交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社会保险中心将你的个人账户做减员,即从该公司的社保账户里将你减去。减员后,单位会将你的《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交还于你。2、当你办理转移手续时,与解除劳动合同期间肯定有一段间隔,此期间所欠缴费用,必须到当地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所辖的社保中心窗口缴费。提供《养老保险手册》、《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减员表》等相关手续以自谋职业者的名义办理续保手续。这样你才能办理转移手续。3、办理转移手续前必须提供,所需转移到的新地方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详细地址、单位名称、开户行名称、银行帐号等相关手续给以自谋职业者缴费的服务中心,这样他们就能准确地把你的养老保险个人怅户金额及期间利息一并转入到所需地社保中心续接。这样你的保险关系就续接清楚了;4、各地手续有所差异,你可以拨打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咨询电话12333进一步咨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换工作了社保怎么解决

很多人在离职的时候会考虑到社保的缴费问题,因为一旦离职,公司就会停止缴保,而社保中断之后也会影响自己的权益。所以,换工作之后可以这样处理自己的社保:

1、如果离职时间比较短,能在1-3个月内找到新工作的,可以直接让新公司帮忙办理补缴,然后自己再支付缴保费用;

2、如果离职时间比较长,短期内没有找到工作的,可以找代缴社保的公司帮忙缴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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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正常手续离职跳槽了社保怎么办?

从一个公司离职,找到新工作后,这个社保要转移到我现在的公司,具体流程:

1.由用人单位或者参保人,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交申请。

2.新社保经办机构在半个月内,审核申请,通过后向参保人员原社保经办机构发出同意接收函。

3.原社保经办机构在15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5.养老保险缴费年限是累计计算的,中间允许有空档,可以补交费用。

社保转移需要的证件:

参保人员缴费职工户口簿、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缴费职工的参加工作时间、视同缴费年限等相关信息。

3.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调动手续原件及复印件。

注:参保人员办理社保转移,需到原用人单位办理解除(终止)劳动关系证明书,然后向当地新参保经办机构提交书面申请,委托机构办理交接手续,并及时补交社保年费。

跳槽了社保要怎么办?

跳槽了,到新的单位,可由新的单位继续缴纳养老保险。如果自谋职业可以申请灵活就业养老保险。

离职换工作后社保怎么办

法律分析:离职后找到新工作,社保的处理办法是:

1.参保人员在新就业地按规定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缴费后,由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向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提出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书面申请。

2、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15个工作日内,审核转移接续申请。对符合条件的,出同意接收函;对不符合条件的,作出书面说明。

3、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经办机构在接到同意接收函的15个工作日内,办理好转移接续的各项手续。

4、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在收到参保人员原基本养老保险关系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转移的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资金后,应在15个工作日内办结有关手续,并将确认情况及时通知用人单位或参保人员。

法律依据:《社会保险法》第十二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 职工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本人工资的比例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记入个人账户。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分别记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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