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需要多久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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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贵港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需要多久


  法定办结时限 30个工作日


  承诺办结时限 12个工作日


  二、贵港供养亲属抚恤金申领法律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节选)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一条 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2、《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3、《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七十条 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五)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六)在校 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


  (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根据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节选)


  第三十八条 因工伤发生的下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八)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5、《工伤保险条例》(节选)


  第三十九条 职工因工死亡,其近亲属按照下列规定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 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供养亲属的具体范围由国务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规定……


  第四十一条:职工因工外出期间发生事故或者在抢险救灾中下落不明的,从事故发生当月起3个月内照发工资,从第4个月起停发工资,由工伤保险基金向其供养亲属按月支付供养亲属抚恤金……。


  6、《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七十条 申请领取供养亲属抚恤金的,应提供以下资料:


  (一)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二)与工亡职工关系证明;


  (三)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的证明;


  (四)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五)孤儿、孤寡老人提供民政部门相关证明;


  (六)在校学生提供学校就读证明;(七)省、自治区、直辖市经办机构规定的其他证件和资料。供养亲属范围和条件根据国务院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有关规定确定。


  7、《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


  第八十八条 业务部门可通过民政、卫生、公安等政府部门的证明,对工伤职工或供养亲属享受待遇资格定期验证,确定其继续享受待遇资格。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第二条、第三条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规定


  第一条 为明确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范围,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七条第一款第二项的授权,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本规定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


  本规定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规定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三条 上条规定的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O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0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1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18周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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