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二套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新消息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60

  武汉二套房公积金提取额度新消息


  【二套房】


  1、支付购房款:


  未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在办理《不动产权证书》后,可以提取一次,提取金额不超过自住房购房总价。


  2、偿还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


  在正常还款6个月后即可办理,之后每12个月可以提取一次,累计提取金额不超过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金额。


  拓展知识:


  公积金提取满足条件条件


  一、住房消费类提取


  1、购买(商品住房、经济适用住房、房改住房、集资住房、存量住房)、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房的;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3、在本市无自有住房,且租赁本市住房用于自住的;


  4、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


  二、非住房消费类提取


  1、退休的;


  2、出境定居的;


  3、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4、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24个月的;


  5、非本市户籍,且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住房公积金账户封存停缴满6个月的;


  6、职工及配偶、子女患重大疾病的;


  7、本市自住房遭受火灾、地震的;


  8、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


  9、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其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已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储余额,同时注销其住房公积金账户。


  注意事项:


  (1)在网上办理退休提取的职工,需到达法定退休年龄;


  (2)已婚职工在网上办理租房提取,不动产权证提取等消费类提取,需要夫妻双方均在武汉建立公积金账户。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