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外地人交社保怎么办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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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由个人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关于“上海外地人交社保怎么办理”的问题,接下来跟小社宝小编一起来看看。

一、办理条件

1、单位参保

单位从业人员新建养老保险个人账户

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0周岁(从事管理和技术岗位工作的未满55周岁),已办理招(录)用手续,且从未建立本市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人员。

2、个人参保

凡具有本市户籍,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从事有合法经济收入的自雇人员、无雇工个体工商户。本市户籍人员的外省市配偶,在本市灵活就业并有合法经济收入,男性未满60周岁、女性未满55周岁的也可按规定办理

未参加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被征地居民社会保障中任何一种社会保险制度的。

二、办理材料

单位参保材料

1、公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根据单位的不同性质,还需分别携带下列材料:

企业单位携带《上海市单位招用从业人员名册》或《外来从业人员用工备案登记表》或《外来人员就业备案信息》,已办招(录)用备案手续的无需携带;

机关单位携带《公务员登记表》、《公务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携带《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工作人员登记表》、《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录用表》或由公务员管理局(军转办)出具的相关批文;

事业单位携带《上海市事业单位聘用人员名册》第二联原件;

3、招(录)用、聘用博士后人员,还需携带国家人事部批准设立博士后流动站、工作站的文件复印件。

注:材料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个人参保材料

本人户口本,身份证

三、办理流程

单位参保

1、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核定表》一式二份,办事人员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

2、材料不全且表示可补全材料,办理机构打印《受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退还。

3、不符合办理规定,办理机构打印《办理情况回执》一式二份,办事人员签名确认后,与办理机构各执一份。办理机构将全部材料复印后退还。

个人参保

灵活就业人员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后,可向户籍所在地或居住地街道、乡(镇)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提出参保申请,由社区事务受理服务中心代为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基本养老、医疗保险登记手续,并由个人按社保经办机构规定的程序和要求按月缴纳基本养老、医疗保险费。

四、申办表格

《个人社会保险登记表》(申字0-2表)(可通过上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下载,或在办理机构免费领取)

五、联系电话

劳动保障咨询电话:12333

企业、事业单位可通过“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自助经办平台”下属“社会保险自助经办平台”办理本项目。

六、办理地址

本人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劳动保障服务中心

七、办理时限及费用

办理期限:

可以当场办理。

办理时间:

每月5日-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6:30

收费标准:免费

有上海户口的可由个人缴纳,两种方式都有年龄限制,不得重复参保。材料要根据单位的区别来准备,本人证件必备。单位和个人的办理流程也不同,不收取办理费用。要注意办理时间是有限制的,要当场办理。带齐材料再去办理,以免白跑一趟。

温馨提示:在实际法律问题情景中,个案详情有所差异,为了精准快速解决您的问题,保障您的合法权益,建议您点击下方,向小社宝专业律师说明详细的情况,一对一解决您的实际问题,可以更好的为您提供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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