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通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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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南通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法律依据是什么
1、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第二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四)出境定居的;”。
2、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二款“职工应当持提取证明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日内作出准予提取或者不准提取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
二、南通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流程怎么走
1、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或通过“网上办事大厅”)提出相关业务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
2、中心受理人员对申请材料进行受理审查,(1)符合条件材料齐全的,出具相关业务准予受理的登记表单(2)材料不全的,一次性告知补齐补正材料(3)不符合条件的,告知原因,退回材料
3、中心审核人员对准予受理的料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3个工作日内业务办结,推送相关通知信息。
三、南通市公积金出境定居提取办理需要带什么
1、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
2、身份证明、借记卡、护照
3、户籍注销证明或经翻译社翻译的国(境)外长期定居证明
4、委托代理人办理提取的提供代理人身份证明及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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