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一、郑州公积金贷款怎么申请
1、受理:申请人通过实体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若提交材料齐全,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2、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后,审核岗人员依据《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标准》(GB/T51267-2017)明确的审核标准对相关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对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退回受理环节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若受理材料齐全,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3、决定: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出具审批意见,出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受理回单》;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二、郑州公积金贷款额度
1、贷款金额不超过相应最高限额
其中,夫妻双方均在郑州市级住房公积金缴存6个月以上、购买郑州市区内住房、首次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不超过60万元;其他情况申请贷款的,贷款金额统一不超过40万元。
2、贷款金额不超过缴存余额的规定倍数
即根据住房公积金缴存账户余额和缴存时间确定单笔贷款金额,具体计算公式如下:贷款金额≤缴存账户余额×(14+已缴存年数)
3、月还款额不超过家庭收入的60%
其中,月还款额按借款人最长贷款年限计算。家庭收入为借款人及配偶(或共有人)近6期住房公积金平均缴存基数之和(含其他管理机构缴存基数)。
三、郑州公积金贷款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