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到哪个部门追讨(2023年最新分享)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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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语:本文小社宝来给大家介绍有关住房公积金到哪个部门追讨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公司拖欠个人公积金该去哪个部门投诉举报
  • 2、想追讨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丢失了怎么办?
  • 3、公积金归哪个部门管的
  • 4、追缴住房公积金怎么处理
  • 5、用人单位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我该去哪里投诉,哪个部门解决问题呢
  • 6、追缴住房公积金流程

公司拖欠个人公积金该去哪个部门投诉举报

向公积金部门投诉,也可以直接致电12329投诉。

一,社保征缴和追缴已经属于税务部门的职责范围,由税务部门负责。再加上金税三期和即将上线的四期,社保的征缴力度跟之前不可同日而语。可以直接拨打12366税收违法举报专线,向税局举报公司违法事实。税务局专线会指导你提供相关证据材料,一点也不难。如果介意,你可以要求匿名检举。普通的案子一般三个半月内可以办结。

二,当然也可以直接把相关的证据和线索整理成纸质资料,然后通过上门提交或者发EMS的方式提供给本市税务局的稽查局或者举报中心,先上网查询一下稽查局的联系方式,很容易就可以找到。

自己保留好发薪记录和流水,再把其他的违法行为,比如,工资分成两份发,另外一份用老板个人账户发还不注明是工资的,或者要求员工通过在外面买发票回来报销才能发工资这种证据也提供给税务机关。税务管理部门会指导你将相关证据和材料交给拥有管辖权限的税务稽查局,稽查局会进行进一步的调查取证。这时候就可以静待稽查部门的好消息了。

三,税务稽查局会对你的举报行为严格保密,并且举报成功还会有奖金。所以题主可以直接在职期间就去举报,当然如果公司除了拒绝缴纳社保之外还拖欠拖欠工资等行为,同时题主也不想继续在这家公司任职了,可以保留好证据后以拖欠工资和社保为由给公司发一封《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函》随后去提起劳动仲裁并主张赔偿金!

四,对于任何一个负责任的法律工作者来说,一定要充分了解了对方面临的处境,并且清楚知悉了诉求后,才能综合各方信息决定维权策略,仲裁的时机也是其中的一点。

想追讨住房公积金,劳动合同丢失了怎么办?

如果公司给劳动者办理公积金,但后期没有及时缴纳公积金的,那么劳动者可以反映到劳动局、仲裁委员会处理,要求公司补缴公积金。劳动合同丢失,但合同在劳动局、社保局、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备案的。

法律分析

如果流量远远低于保证精确度的最小流量,将导致无输出(如涡街流量计)或输出信号被当作小信号予以切除(如差压式流量计),这对供方来说都是不利的,有失公正。为了防止效益的流失,对于一套具体的热能计量设备,供需双方往往根据流量测量范围和能够达到的范围度,约定某一流量值为“约定下限流量”,而且约定若实际流量小于该约定值,按照下限收费流量收费。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可以根据需要设置计量检定机构,或者授权其他单位的计量检定机构,执行强制检定和其他检定、测试任务。执行前款规定的检定、测试任务的人员,必须经考核合格。这一功能通常在流量显示仪表中实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根据本地区的需要,建立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器具,经上级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企业、事业单位根据需要,可以建立本单位使用的计量标准器具,其各项最高计量标准器具经有关人民政府计量行政部门主持考核合格后使用。计量检定工作应当按照经济合理的原则,就地就近进行。计量检定必须按照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进行。国家计量检定系统表由国务院计量行政部门制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公积金归哪个部门管的

1、住房公积金隶属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政策的实施与监督。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2、除此之外,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七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中国人民银行拟定住房公积金政策,并监督执行。

省、自治区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同级财政部门以及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管理法规、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追缴住房公积金怎么处理

追缴住房公积金处理方法有:如果用人单位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履行;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一、追缴住房公积金处理办法

(1)根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的规定,由人民政府设立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依法履行公积金从缴存、提取、保值、增值、监督、处罚等全过程的管理职能;国家已将处罚的职能授予管理中心,该中心是行使处罚权的惟一单位。如果管理中心不依法责令单位缴纳,劳动者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起诉管理中心行政不作为。

(2)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住房公积金是其法定义务;而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行为,其法定管理权属为当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你可以依法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出申请,经调查属实后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用人单位提出限期缴纳通知书。如还不缴纳,依法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向地方人民法院提出强制执行申请。

二、住房公积金补缴期限规定多久

没有时间限制。正常补缴即集中汇缴形式的补缴,指个人因故中断公积金汇缴一段时间后,单位为恢复该职工的正常汇缴而进行的对该时段的集中补缴。在正常补缴业务中,月补缴额应当等于该职工的月汇缴金额;不定额补缴指职工由外省市调入时,为其开立个人账户后进行的一次性补缴;对单位整体欠缴一段时间后,想恢复正常汇缴的或单位整体采取几个月集中汇缴一次的,不得采用上述补缴方式,应按正常汇缴处理,否则会导致单位仍处于欠缴的状态;单位办理补缴业务时,应当在补缴清册中正确地填写补缴类型,以便中心柜员作出正确的判断,进行相应的处理;单位填写的《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中的个人账号、姓名、补交金额等项不得有涂改痕迹。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补缴期限是没有时间限制的。但是我们也应该积极地缴纳。

用人单位违法提取住房公积金,我该去哪里投诉,哪个部门解决问题呢

用人单位违法,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管理和监督。 本条例所称住房公积金,是指国家机关、国有企业、城镇集体企业、外商投资企业、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社会团体(以下统称单位)及其在职职工缴存的长期住房储金。 第十三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 单位应当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经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审核后,到受委托银行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第三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追缴住房公积金流程

单位欠缴或者少缴可以前往当地住房公积金中心管理部进行投诉。准备所需材料包括:(1)、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2)、社保清单,(可以去去社保基金管理中心打印);(3)涉税保密信息告知书,去县区一级别的地税局打印;(4)工资卡银行流水。不交银行流水,我们的追缴金额就很容易算少了;(5)劳动合同(离职证明),工资条,劳动争议的裁定书等相关材料。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职工的投诉行为是启动追缴程序的方式之一,只要单位存在逾期不缴或少缴住房公积金的情形,公积金中心可依职权进行追缴。

结语:以上就是小社宝小编为大家整理的关于住房公积金到哪个部门追讨的相关内容解答汇总了,希望对您有所帮助!如果解决了您的问题欢迎分享给更多关注此问题的朋友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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