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城港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受理条件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15
一、防城港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受理条件有哪些
转入:失业保险处于正常参保状态;失业保险处于停保状态且正在申领失业保险待遇。
二、防城港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材料
1、居民身份证;
2、失业保险关系转移单。
三、防城港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办理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五十二条:职工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2、《失业保险条例》
第二十二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移。
3、《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劳社厅发〔2006〕24号
第五章第四节: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转迁后的待遇审核与支付:一、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转出地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应及时为其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迁手续……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四、防城港失业保险关系转入办理地点
防城港市防城区金花茶大道560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大厅一楼社保5号、6号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