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韶关提取住房公积金需要提供哪些资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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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职工,需提交以下证明材料:


  (一)购买自住住房的,提交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贷款合同、购房发票或契税发票,本人及共同提取人身份证。


  (二)征地补偿购买增大住房面积的,提供房屋拆迁安置协议、购买增大住房面积房地产权证、购房发票、身份证。


  (三)建造自住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国土部门同意用地证明、镇(乡)以上规划部门同意建房的批文或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身份证。


  翻建自住房的,提供镇(乡)以上建设部门同意翻建的批文、房地产权证、购买建筑材料发票、身份证。


  (四)租房自住的,提供经房管部门登记备案的租赁合同、房租发票、承租人家庭收入证明、承租人工作地房地产登记部门出具的其家庭成员没有自住住房的房产证明、身份证。


  (五)离休、退休的,提供离、退休证和身份证。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提供身份证。


  (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证明、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身份证、户口注销证明或者永久居留权证明。


  (八)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提供职工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证明、身份证。


  (九)失业(或下岗)人员,提供失业证明、身份证。


  (十)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的,提供死亡证明或法院宣告死亡判决书、继承人或受赠人身份证、继承或受赠公证书或遗嘱判决书。


  (十一)对既有住宅增设电梯的,提供报装电梯的批文、房产证和增设电梯分摊费用协议及发票、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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