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人身损害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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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新人身损害伤残等级评定标准


  十级残疾


  1、边缘智能状态。


  2、人格改变。


  3、-骨缺失6cm2以上。


  4、-脑损伤经开-手术治疗(单纯减压术除外)。


  5、脑脊液漏修补术后。


  6、双侧前庭功能障碍。


  7、-内异物。


  8、头皮损伤瘢痕形成或无毛发,面积达40cm2以上。


  9、面部瘢痕6cm2以上,或面部条索状瘢痕10cm以上。


  10、面部细小斑痕或色素明显改变10cm2以上。


  11、一侧面神经不完全性麻痹。


  12、一侧眉毛完全瘢痕性缺失。


  13、鼻尖缺损(或畸形),最长径线1cm以上,影响容貌。


  14、唇部分缺损显露2牙宽度,12牙冠以上。


  15、面-骨部分缺失或粉碎性骨折畸形愈合,影响容貌。


  16、一眼低视力1级,或视野半径≤20。


  17、一侧上睑下垂遮盖部分瞳孔。


  18、一侧眼睑畸形,影响容貌及功能。


  19、双眼同向性象限性偏盲。


  20、外伤性复视伴眼球运动受限或内陷2mm以上,或外伤性斜视15以上。


  21、一眼角膜移植术,或外伤后无虹膜,或睫状体脱离术后低眼压。


  22、一眼外伤性白内障,须手术治疗。


  23、外伤性青光眼,需药物维持治疗。


  24、泪器损伤手术无法改善溢泪。


  25、一耳缺失(或畸形)10%以上,或双侧耳廓缺失(或畸形)5%以上。


  26、一耳听力损失≥56 dBHL。


  27、颞下颌关节损失,张口困难Ⅰ级。


  28、牙齿脱落4枚以上。


  29、颈部损伤致颈前三角区瘢痕形成25%以上。


  30、根以上肋骨骨折,畸形愈合。


  31、肋以上缺失。


  32、胸导管损伤。


  33、肺修补术或异物经手术治疗。


  34、膈肌修补术。


  35、食道、胃、肠修补术。


  36、肝、脾修补术。


  37、肾修补术。


  38、轻度排尿障碍。


  39、膀胱修补术。


  40、一侧输精管缺失不能修复。


  41、女性一侧乳房部分缺失。


  42、子宫、卵巢、输卵管修补术。


  43、枢椎齿突骨折。


  44、颈椎骨折后遗有后纵韧带骨化。


  45、脊椎压缩性骨折,前缘高度压缩12以上。


  46、椎体骨折(压缩性、撕脱性骨折除外)。


  47、骨盆骨折畸形愈合。


  48、双手十指缺失5%或功能丧失5%以上。


  49、一手掌缺失5%以上。


  50、肩、肘、腕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51、前臂旋转功能丧失50%以上。


  52、股骨、胫骨干骨折,遗有畸形成角>10或旋转>10。


  53、下肢骨折遗有短缩畸形。


  54、一侧髌骨切除。


  55、一侧半月板切除。


  56、一侧膝关节附韧带完全断裂。


  57、膝关节内或外翻畸形>10,或反屈畸形。


  58、未成年人长骨骨骺骨折。


  59、髋、膝、踝关节中一关节功能丧失25%以上。


  60、双足十趾缺失10%或功能丧失25%以上。


  61、体内大量异物存留。


  62、皮肤损伤致瘢痕形成达体表面积5%以上。


  二、伤残等级


  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当事人对伤残评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评定书后十五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部门申请重新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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