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公积金提取 浙江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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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公积金提取 浙江公积金提取需要什么材料?


  浙江公积金提取可以通过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相关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并不一定就是为了买房,有些人在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同时还要销户。


  申请:申请人至中心网点提交申请材料,或在浙江相关服务网进行网上申报。


  审查审核:对于审查通过的,予以当场办理;审查不通过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核准:经审核,申请材料齐全、符合的法定形式的,予以当场办结;经审核,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的法定形式的,退回材料并告知原因。


  送达:收到提取成功的短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确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要求,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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