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索赔的整个流程
工伤索赔的整个流程
第一步,工伤认定申请程序1.发生工伤后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单位未按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的,职工必须在1年内提出工伤认定的申请。2.劳动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后,劳动部门可以根据情况依法决定是否受理。如果劳动部门受理了申请应在60日内作出了工伤认定结论,如果不予受理,则进入下一步不予受理的诉讼程序。
第二步,不予受理的行政诉讼程序1.劳动者对劳动部门不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或者在3个月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劳动部门受理其工伤认定的申请。2.行政诉讼一审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3.任何一方不服一审判决,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行政诉讼二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是支持职工的诉讼请求,那么案件进入到由劳动行政部门工伤认定的程序。
第三步,工伤认定程序劳动部门受理工伤认定后,如果单位提出异议,认为与劳动者不存在劳动关系,而劳动者又无法提供有效的证据证明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实践中劳动部门往往要求劳动者提起劳动仲裁,由仲裁机构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后再恢复工伤认定程序。确认劳动关系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应该先进行劳动仲裁。于是,案件将进入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程序。
第四步,确认劳动关系的仲裁程序
劳动者申请仲裁后,仲裁机构应当在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书,由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是否构成劳动关系作出裁决。但是不服该裁决的,任何一方都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于是,案件进入到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程序。
第五步,确认劳动关系的诉讼程序1.任何一方不服仲裁裁决,可以在15天内向法院起诉。劳动争议一审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2.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提起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二审的判决结果可能是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也可能是认定双方不存在劳动关系。假设是劳动者胜诉,即判决确认双方存在劳动关系。劳动者可以凭该判决要求劳动部门恢复工伤认定程序。案件再次进入恢复工伤认定程序。
第六步,恢复工伤认定程序劳动部门恢复工伤认定后,可以根据双方提供的证据以及核实到的情况,在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结论。工伤认定的结论可能是认定为工伤,也可能是认定不构成工伤。收到工伤认定结论后,任何一方对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60日内提起行政复议和或在3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因此,案件可能进入到行政复议程序。
第七步,工伤认定行政复议程序工伤认定复议机关在收到申请书后,应当在两个月内作出复议决定。不服复议决定的,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因此案件可能又进入到行政诉讼程序。
第八步,工伤认定行政诉讼程序1.申请人对行政复议结果不服,可以在收到复议决定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要求法院判决撤销复议结论或者工伤认定结论,或者判决劳动行政部门重新作出工伤认定结论。一审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2.任何一方对一审判决不服,可以在15日内提起上诉。二审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假设法院最终维持了劳动部门构成工伤的认定结论,下一步进入到工伤赔偿的劳动争议程序。
第九步,劳动能力鉴定程序1.劳动部门认定职工的受伤属于工伤后,如果劳动者认为其伤害有可能构成残疾的,在病情稳定的情况下,职工可向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鉴定。2.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应当在60日内(情况复杂的,最多可延长30日)作出鉴定结论。3.单位或者劳动者对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在接到鉴定结论后15日内向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该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注:再次鉴定的期限未作规定)。
第十步,工伤赔偿劳动仲裁程序虽然最终认定为工伤,但是如果单位不主动支付工伤保险待遇。那么职工必须在收到工伤认定或者劳动能力鉴定结论后60日内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依法承担工伤保险待遇。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后,应当在组成仲裁庭后60日内作出仲裁裁决。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起诉到法院。于是案件又进入到工伤赔偿的诉讼程序。
第十一步,工伤赔偿诉讼程序1.当事人不服劳动仲裁裁决,向一审法院起诉,一审法院的审判期限为6个月。2.当事人对一审判决不服的,可以在15日内向二审法院上诉,二审法院的审判期限为3个月。第十二步,工伤赔偿执行程序如果单位不主动履行法院的生效判决,职工必须在1年内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而执行的期限和能否得到执行则由法院决定。一般来说,法院执行顺利的话,至少3个月,不顺利的话,半年、一年甚至更长。执行完毕,全部程序终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