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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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北京市公积金贷款怎么贷
1、申请受理,受理后决定。
2、审查与决定,决定后即时办理并出具业务凭证。
3、颁证与送达,签订送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借款合同。
二、北京市公积金贷款办理地点(门头沟管理部)
门头沟绿岛家园36号楼1层03-4窗口(绿岛水岸底商)。
三、北京市公积金贷款法律依据
1、《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二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指定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金融业务的商业银行(以下简称受委托银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委托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和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缴存、归还等手续。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与受委托银行签订委托合同。
第二十六条 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住房公积金贷款的风险,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承担。
第二十七条 申请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应当提供担保。
2、《北京市实施<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若干规定》(北京市人民政府令第164号)
第十二条 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和在职期间缴存住房公积金的离退休职工,购买、建造、翻修、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也可以在办理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时,申请管理中心给予贴息。贴息的具体办法由管委会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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