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原市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条件是什么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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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固原市职业(工种)技能鉴定条件是什么
《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第十五条 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
(一)各类职业技术学校和培训机构毕(结)业生,凡属技术等级考核的工种,逐步实行职业技能鉴定;
(二)企业、事业单位学徒期满的学徒工,必须进行职业技能鉴定;
(三)企业、事业单位的职工以及社会各类人员,根据需要,自愿申请职业技能鉴定。
二、固原市职业(工种)技能鉴定设定依据
【法律】《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1994年7月5日发布、2009年8月27日、2018年12月29日予以修正)
第六十九条:“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过政府批准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部门规章】《职业技能鉴定规定》(劳部发〔1993〕134号)
第七条 规定“经劳动部批准,有关行业可建立行业的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主要职责是:参与制定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以外非社会通用的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标准;组织本行业特有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和考评员的资格培训;开展职业技能鉴定及有关问题的研究和咨询服务;推动本行业的职业技能竞赛活动。”
【规范性文件】《国家职业资格目录》
规定涉及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砌筑工等11个职业资格,实施部门为“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相关机构。
三、固原市职业(工种)技能鉴定办理地点
固原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办公室17楼1716室(固原市原州区福宁路3-3号),8路公交线路经停,可在民生大厦公交站点上/下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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