鸡西变更工伤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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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鸡西变更工伤登记受理条件有哪些


  参保单位不欠缴工伤保险费。


 二、鸡西变更工伤登记办理依据


  1.《工伤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86号)


  第四十三条:用人单位分立、合并、转让的,承继单位应当承担 原用人单位的工伤保险责任;原用人单位已经参加工伤保险的,承继单位应当到当地经办机构办理工伤保险变更登记。用人单位实行承包经营的,工伤保险责任由职工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承担。职工被借调期间受到工伤事故伤害的,由原用 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原用人单位与借调单位可以约定补偿办法。企业破产的,在破产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2.《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


  第六十条:工伤职工因转移、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因工伤保险关系发生变动而变更工伤登记,相关用人单位填写《工伤保险关系变动表》并提供相关证明资料。


  三、鸡西变更工伤登记流程怎么走


  1、申请。申请人向行政机关提交申请材料;


  2、受理。接收受理人员核验申请材料,申请人符合申请资格,并材料齐全、格式规范、符合法定形式的,予以受理;


  3、审查。受理后,审查人员对材料进行审查,符合审批条件的,出具决定书;


  4、决定。申请人可到窗口自取或以邮寄的方式领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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