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申请公积金贷款办事指南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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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咸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50号)第二十六条规定: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时,可以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二、咸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材料


  1、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


  2、中华人民共和国结婚证


  3、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材料


  三、咸宁申请公积金贷款的办理流程


  1、受理,缴存职工携带申请材料前往中心营业网点(含受托银行网点)。


  2、审核,中心营业网点(含受托银行网点)柜员接收申请材料。


  3、审批,中心营业网点(含受托银行网点)柜员审核申请材料。


  4、办结,准予贷款的,由中心或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不准予贷款的,告知职工无法办理的原因。


  5、送达,将证书颁发安培中心申请人,需要邮寄的,将按邮寄送达。


  四、咸宁申请公积金贷款办理的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六条: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15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者不准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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