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市异地转诊人员备案申请有哪些规定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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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临沂市异地转诊人员备案申请有哪些规定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基本医疗保险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工作的通知》
第七条 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下列人员,可以申请办理跨省异地就医住院医疗费用直接结算。
(一)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二)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三)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四)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第八条 参保地经办机构按规定及时为参保人员办理登记备案手续,有条件的地区可以探索网站、手机等多种形式办理。参保地经办机构收到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和异地转诊人员提交的跨省异地就医申请时,经办人员应即时审核确认,填写生成《_______省(区、市)跨省异地就医登记备案表》(见附件1),该表一式两联,盖章后一联留存参保地经办机构,一联交予申请人签收。
二、临沂市异地转诊人员备案申请的材料
1、工伤职工转诊转院/异地居住就医申请备案表;
2、居民身份证;
3、医疗机构出具的诊断证明、病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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