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受理地点在哪里
一、杭州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受理地点在哪里
具体地址:杭州市行政服务中心(市民中心L楼)(杭州市江干区新业路311号市民中心L楼)2楼65-72号公积金窗口
办理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具体地址:杭州钱塘新区行政服务中心(下沙分中心)(杭州市江干区杭州经济技术开发区幸福南路1116号(幸福南路与学源街交叉口)和茂大厦)一楼C区7-10号公积金窗口
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
具体地址:西湖区行政服务中心(杭州市西湖区蒋村街道文一西路858号)西二楼公积金C01-C08窗口
办理时间: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00;夏季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4:00-17:00。
二、杭州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受理条件
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
三、杭州住房公积金重新托收设定依据
国家法律依据
(一)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每月从其工资中代扣代缴。单位应当于每月发放职工工资之日起5日内将单位缴存的和为职工代缴的住房公积金汇缴到住房公积金专户内,由受委托银行计入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二)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条“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省级法律依据
《浙江省住房公积金条例》第十五条“住房公积金按月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由所在单位在其每月工资收入中代扣。单位为职工缴存和代扣的住房公积金,由单位在发放工资之日起五日内向管理中心缴存。管理中心应当于收到住房公积金当日计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帐户。住房公积金也可以采取同城特约委托收款结算方式归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