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班路上聚餐是否属于工伤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30
一、下班路上聚餐是否属于工伤
依据我国相关法律的规定,在上下班的路上聚餐发生交通事故的,不能认定为工伤,在上下班合理的路段发生交通事故的,才能认定为工伤。
《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伤保险条例》
第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二、个人如何申请工伤认定
用人单位员工发生伤(亡)事故后,若用人单位不按规定出具事故报告及申请工伤认定的,受伤员工本人或亲属可向属地参保或企业营业执照注册所在地劳动保障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同时,个人申请工伤认定须携以下材料:
(1)员工和用人单位有效的书面劳动合同或事实劳动关系证明;
(2)《职工工伤认定申请书》;
(3)员工本人身份证和工作证(或工卡);
(4)员工或用人单位伤(亡)事故情况材料(如实叙述事故发生经过);
(5)有关旁证材料(如目击证人书面证明材料现场记录、照片、口供记录等);
(6)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常住地址证明材料等(属交通事故的);
(7)工伤认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8)受伤员工委托证明、亲属关系证明(属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