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工伤保险报销需要哪些资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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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报销医疗费应携带资料


    1、工伤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3、《市、城镇职工工伤医疗终结鉴定表;


    4、费用票据原件;


    5、住院治疗的提供住院病历复印件、内置固定物原始发票复印件、非工伤性疾病的用药和检查同意书、床位费或内置固定物超标准同意书、住院费用明细,加盖相关科室印章;


    6、门诊治疗的提供诊断证明、门诊病历、复式处方(门诊的复式处方与医疗保险处方一致,加盖“工伤保险”条型章),检查单等。


    二、办理1---10级工伤职工的一次性补助金,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三、办理1---4级工伤职工伤残津贴和护理费,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


    2、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致残抚恤金护理费审批表一式三份;


    四、办理工亡职工待遇,应提供下列资料


    1、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工伤认定决定书;


    2、有法定效力的工亡证明;


    3、由用人单位填写的《工残(工亡)职工一次性补助金审批表一式三份;


    4、有供养亲属的,提供被供养亲属有效的身份证件、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由用人单位填写的《职工因工死亡供养直系亲属审批表一式三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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