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未交公积金如何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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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目录一览:
- 1、公司拖延交住房公积金,该怎么维权呢?
- 2、公积金未缴纳怎么起诉
- 3、单位没有交公积金怎么投诉
公司拖延交住房公积金,该怎么维权呢?
用人单位可以拖延多久交住房公积金?一般情况下,用人单位应在员工入职30日内设立好住房公积金账户,工资发放后5日内足额缴纳好住房公积金。如果恶意拖延的话,用人单位不仅会被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予以警告,同时还会被处以1-5万元的罚款。住房公积金交纳限定如下:住房公积金缴存范围:下列单位及其任职工人(不含在以下单位工作的外籍员工)
一、机关、事业单位;
二、国有公司,城镇集体公司,外商投资公司,港澳台商投资公司,城镇私营公司及其他城镇公司或经济组织;
三、民办非公司单位、社会团体;
四、外国及港澳台商投资公司和其他经济组织常驻代表组织。
1.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能够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特别注意并不是每个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应予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询问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组织)
2.工人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工人上2年度月平均薪水的5%;有要求的城市,能够适当提高缴存比例。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准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基数原则上按照缴存人上2年度月平均纳税收入计量。单位不解决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工人解决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解决;逾期不解决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金。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能够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公积金未缴纳怎么起诉
不可以起诉,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因住房公积金发生争议,应当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催缴。催缴后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申请执行的主体是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而不是劳动者本人。所以,如果用人单位未缴纳住房公积金,劳动者应当先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投诉。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持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审核文件,到受委托银行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第二十条 单位应当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不得逾期缴存或者少缴。
第三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不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或者不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办理;逾期不办理的,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三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单位逾期不缴或者少缴住房公积金的,由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责令限期缴存;逾期仍不缴存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单位没有交公积金怎么投诉
如果企业不予缴纳,员工必须去公积金管理单位投诉或者举报,其他政府单位对于公积金争议是不会受理的。用人单位如果不办理公积金登记,或者不为员工设公积金账户,不缴纳公积金的,住房公积金相关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责令限期办理,超过日期不办理的,可以依法进行罚款,罚款数额在一万到五万之间。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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