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岛市2023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今年有什么变化?
医保待遇今年有何变化?
秦皇岛市2022年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1.支付范围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包括:符合支付法定的住院、门诊及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
2.支付限额
提高职工基本医保支付限额由原每人每年12万元提高到15万元。调整支付限额后,增强了职工基本医保的保险能力。
3.住院起付线
将一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原600元调整为400元,二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由原700元调整为600元。
4.住院待遇
省内及京津直接定点医疗医院。
方案范围内符合的规则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医疗机构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起付标准 400元 600元 800元
在职职工 95% 92% 87%
退休职工 96% 95% 92%
省外(不含我市京津直接定点医院)
方案范围内符合的规则医疗费用报销比例:
医疗机构级别 一级 二级 三级
起付标准 400元 600元 800元
在职职工 90% 87% 82%
退休职工 91% 90% 87%
5.门诊待遇水平提高
年度 起付标准 符合的规则费用报销比例(在职 退休 跨省异地) 最高支付限额 与门诊慢特病待遇共享
2021年度(原版)300元 30% 30% -5% 1200元 否
2022年度(新版)100元 50% 60% -5% 2000元 是
6.职工大病保险支付限额提高
将职工大病保险基金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由原每人每年40万元提高到50万元。
打破以往90%的固定报销比例,使参保职工得大病后,花费越高报销比例越高,进一步减轻大病患者负担。
报销类型 分段计算 报销比例(省内(含京津直接定点) 省外异地 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住院+门诊特殊病
10万元以下 90%
10万元(含) -20万元(含) 92% -5% 50万元
20万元以上 95%
7.门诊慢特病报销比例
(1)符合门诊慢特病病种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不设起付线,谈判药、集采药按相关方案执行后,甲类、乙类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确定为80%,退休人员增加3%,省外异地就医降低5%。省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我市同等的门诊慢特病法方案;
(2)门诊特殊疾病病种按照住院管理,符合的规则医疗费用统筹基金支付90%,退休人员增加3%,省外异地就医降低5%。省内二级及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享受我市同等的门诊慢特病支付方案。
北京、天津30家定点医院
享受相同的报销比例
参保人员到北京15家定点医院、天津15家定点医院就医与我市同级别定点医院就医享受相同的报销比例。定点医院名单如下:
(1)北京市: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儿童医院、中国人民解放*总医院第七医学中心(陆*总医院)、北京大学第一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同仁医院、中日友好医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北京大学人民医院、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安贞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医院、北京大学肿瘤医院、北京协和医院、中国人民解放*总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肿瘤医院、中国人民解放*空*特色医学中心(空*总医院)、北京积水潭医院;
(2)天津市:天津市肿瘤医院、天津泰达国际心血管病医院、中国医学科学院血液病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天津市人民医院、天津市第一中心医院、天津市第三中心医院、天津市胸科医院、天津市环湖医院、天津市儿童医院、天津市中心妇产科医院、天津市眼科医院、天津医科大学口腔医院、天津中医药大学第一附属医院、天津医科大学朱宪彝纪念医院(天津医科大学代谢病医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