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丧失劳动能力且生活困难如何提取公积金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20

  职工丧失部分或全部劳动能力,本人月均收入水平低于大连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可以提取职工的个人住房公积金


  一、申请条件:


  1、按时、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达三个月以上的;


  2、本人月均收入水平低于大连市政府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


  二、办理要件:


  1、提取人有效身份证件;


  2、住房公积金联名卡;


  3、伤残证(1-10级)或残疾人证(1-4级)或劳动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因工伤残程度鉴定结论通知单》(1-10级)或《因病、非因工鉴定结论通知单》(1-10级);


  4、所在单位或承担民政职责部门所出具的收入证明;


  5、配偶代理提取的,还需出示配偶的有效身份证件、结婚证。


  三、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任一办事处均可受理补充说明


  1、本人及配偶每年提取额度不得超过届时月最低工资标准×12;之前的年度未提取的,不再累计计算其提取额度。


  2、经管理中心办事处(营业网点)审核,认为职工提供的有关材料、证明文件或其申请提取资金的用途需延伸审核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要求职工补充材料或采取面谈、实地复查或向相关部门核实等方式审核,相关人员应予以配合;相关人员拒绝配合或申请材料无法核实的,办事处(营业网点)可作出不准予提取的决定。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