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港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受理条件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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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贵港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受理条件有哪些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二、贵港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的受理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第四条


  在一个缴费年度内,用人单位初次申报后,其余月份可以只申报前款规定事项的变动情况;无变动的,可以不申报。


  《关于印发〈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第十四条


  参保人员登记信息发生变化时,参保单位应当在30日内,向社保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参保人员信息变更登记业务。


  三、贵港参保缴费人员增减申报的时间以及地点


  窗口办理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00-12:00 下午3:00-6:00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885号院 贵港市政务服务中心社保医保分中心 贵港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服务大厅C区26-38号综合受理窗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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