产假期间工资改发么?关于生育津贴一些很多人不知道的知识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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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个概念吗?到底应该如何发放呢?

小李与某企业签订了劳动合同,怀孕后开始休产假。休假期间,企业未给小李支付工资,因此与单位发生了冲突。但单位则认为已经为员工申报了生育津贴,休假期间员工领的是生育津贴,所以无需再付工资了。

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能否同时拿到?不能的话,应该如何选择? 其实不只员工搞不清楚,还有很多HR也没有搞懂产假工资和生育津贴的性质,时常混为一谈。

解决办法

下面小汇就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为大家解解惑。

1、生育津贴和产假工资是什么?

一般来说,女职工在产假期间领取的工资和生育津贴是一回事。

如果女职工在休产假期间已经享受了生育津贴、医疗补贴等待遇,若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企业不用再向其支付产假工资;

若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足差额。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未达到生育津贴领取标准、或者企业未给员工缴纳生育保险的,员工有权要求企业支付产假工资。

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规定: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

2、值得注意的是,生育津贴与产假工资本质上是不一样的。

生育津贴 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为员工承担生育津贴的主体是社保机构。

假期工资 员工休产假期间,企业为其发放的工资。为员工支付工资的主体是用人单位。

如何才能获得生育津贴

想要领取生育津贴的前提是要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

员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应当符合国家、省、市生育保险待遇相关规定,且用人单位连续为其缴费满一定时间以上(地方上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

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是先由社保局发放到单位账户上,再由单位发放到个人账户上的。如果生育津贴高于职工产前工资标准,企业不得克扣;如果生育津贴低于职工产前工资标准,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可一次性补足。生育津贴不缴纳个人所得税。

无法享受生育津贴怎么办?

一般来说,有以下几种情况会导致员工无法享受生育津贴:

(1)用人单位没有为员工参加生育保险,致使员工无法享受生育津贴的,企业仍需给员工发放产假工资。支付标准按本企业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支付。

(2)企业为员工参加了生育保险,但缴纳时长等客观条件未达到当地领取生育津贴的标准,企业仍需给员工发放产假工资。支付标准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来执行,地方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3)在没有开展生育保险社会统筹的地区,企业仍需给员工支付产假工资。支付标准为女职工生育之前的基本月工资和物价补贴。

(4)员工在领取生育津贴期限内,生育津贴就是产假工资的性质;而对于超过生育津贴发放期限的产假,其产假工资由企业按照相关规定进行发放。

综上可知,一般情况下,生育津贴具有产假工资的性质。在员工享受生育津贴的假期内,生育津贴高于员工平均工资,则不需要发工资;低于平均工资,则公司需要补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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