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重病怎么提取公积金(2023年最新分享)
导读:本篇文章小社宝来给大家介绍有关亲人重病怎么提取公积金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公公重病可以提公积金吗
- 2、直系亲属大病提取公积金流程是什么
- 3、患重大疾病怎样提取成都公积金?
公公重病可以提公积金吗
公公重病是可以提公积金的。
大病提取公积金条件
1、员工本人、配偶或未成年子女因患重大疾病住院治疗的,可以提取本人及配偶住房公积金,帮助患有重大疾病员工家庭解决生活困难,员工应在出院之日起一年内申请提取,提取金额不能超过住院费用个人负担部分。
2、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的重大疾病有:家庭成员患重大疾病或重大手术,包括心肌梗死、尿毒症、白血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风心二狭二闭、脑血管畸形、脑血管意外坏死、性肠梗阻、肝萎缩、严重复合性外伤。
3、严重电击伤、各种癌性病变、重大器官移植、冠状动脉搭桥术、心脏瓣膜手术、主动脉手术、良性脑肿瘤、严重阿尔兹海默病、严重帕金森病、严重三度烧伤、严重原发性肺动脉高压、严重运动神经元病。
直系亲属大病提取公积金流程是什么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的领取需要以下条件,
在购买、建造、翻建、大修具有所有权的自住住房时;
在离休、退休或到达离休、退休年龄时;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且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时;
户口迁出本市或者出境定居时;
非本市籍职工调离本市时;
职工偿还购房贷款本息时,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储存余额抵冲;
在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时,职工的继承人或受遗赠人可以提取死亡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中的储存余额,职工的住房公积金帐户同时作销户处理。
住房公积金提取流程:
个人提取住房公积金申请书;
本人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由于哪种类型提取公积金按照相应的条件提供所需证明材料。
(一)首先向本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审核个人提交的相关证明后,符合提取条件的,单位填写住房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并加盖预留印鉴。
(二)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连同有关证明资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到给本单位建立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公积金中心(以下简称为开户的公积金中心)进行审批。公积金中心完成审批和录入业务后,在单位填写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上加盖公积金审批专用章。
(三)单位经办人员或职工个人持公积金中心已审批的公积金个人提取审批表以及单位填写并签章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转账凭证”,到开户的公积金中心办理转账业务,公积金中心将职工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转账至其单位基本结算账户,由单位取出支付给职工。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公积金管理办法》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患重大疾病怎样提取成都公积金?
; 提取金额
上半年提取一次,下半年提取一次,可提取患重大疾病(患者)本人、配偶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且提取金额最高不超过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
温馨提示:
(一)个人所负担医疗费用不包括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金额和大病医疗互助补充保险支付金额。
(二)直系亲属患重大疾病的,不能提取配偶方的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间
自付医疗费用之日起一年内提取。
提取条件
职工符合以下任一情况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均可申请办理患重大疾病提取住房公积金:
(一)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因患重大疾病(包括恶性肿瘤、肾功能衰竭、肾移植后抗排斥、慢性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帕金森氏症、红斑狼疮、肝硬化、肝萎缩、精神分裂症、严重运动神经元疾病),造成职工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二)职工本人或配偶、父母、子女在一个自然年度内、个人支付医疗费用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6倍且造成,职工及其配偶可同时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材料
提取证明需要医疗证明和身份证明,都需要原件。
(一)医疗证明
1.医院出具的符合医保部门规定的重大疾病证明或病情诊断书;
2.医院治疗费用发票;
3.职工所在单位或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居委会或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出具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证明;
(二)身份证明
1.职工提取本人的住房公积金,应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2.需同时提取配偶方住房公积金的,应出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结婚证原件。
3. 提取人与患者之间配偶或直系亲属关系证明。
4.委托他人代办的,代办人应出示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5.应出示提取人的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无住房公积金联名卡职工应提供所在单位签章的《成都住房公积金提取证明》一式两份和提取人的银行储蓄账户。
办理方式
职工办理患重大疾病提取业务,采取职工本人或代办人到中心各服务大厅办理。
受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当场办理。需核查事项,公积金中心应当在接到职工申请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做出准予或不准予提取的决定;经审核不准予提取的,应当告知原因。提取申请人对中心审核意见有异议的,可申请复核。复核申请在5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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