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是去哪里办的(住房公积金要去哪里办理)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55

导读:本篇文章小社宝来给大家介绍有关住房公积金是去哪里办的的相关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一起来看看吧。

本文目录一览:

  • 1、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哪里办理
  • 2、住房公积金去哪个部门办理
  • 3、公积金在哪里办理
  • 4、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办理
  • 5、公积金去哪里办理业务
  • 6、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办理?

住房公积金贷款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住房公积金办理的地点在当地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可以办理市公积金、省公积金、直属单位公积金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一般会在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帐,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可以申请缴存住房公积金(注:并不是每个社区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都允许城镇个体工商户、自由职业人员交纳住房公积金,具体情况请咨询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公积金办理流程为:1、贷款咨询。2、提交申请。3、签订合同。4、交易过户。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去哪个部门办理

法律分析:单位要办理住房公积金,一般是由单位人力资源部或财务部门负责去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能是:贯彻执行有关住房公积金管理的法律和政策,结合本市实际,拟订住房公积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规章及具体管理办法和措施,经批准后实施;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批准后组织执行;编制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报管委会审批;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的年度预决算,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提交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统一核算;负责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和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发放,建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信用体系;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经管委会审议后组织执行;经管委会批准后,审核、办理单位降低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或缓缴的申请;负责本市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增值和归还;负责提出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及办理住房公积金呆坏账核销的申请,经市财政部门审核,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组织执行;负责提出本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上限,经批准后负责组织实施缴存比例和缴存基数的调整;按规定委托商业银行办理归集、贷款、结算等金融业务,对受托银行的住房公积金委托业务进行指导、监督和考核;监督本市单位住房公积金的建立、缴存情况,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规定的行为实施处罚;编制本市住房公积金年度财务报告,报管委会审议通过后,向社会公布;承办市政府及管委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法律依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第九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合并或者变更规格、名称,由本级人民政府提出方案,经上一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审核后,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其中,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的设立、撤销或者合并,还应当依法报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备案。

第十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行政机构职责相同或者相近的,原则上由一个行政机构承担。行政机构之间对职责划分有异议的,应当主动协商解决。协商一致的,报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备案;协商不一致的,应当提请本级人民政府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协调意见,由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报本级人民政府决定。

公积金在哪里办理

法律分析:公积金卡需要公司在公积金缴存银行(建设银行、工商银行、中国银行及交通银行等)的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由公司统一办理并且申请公积金卡。详细来说的话,就是等你到公司入职或转正之后(看公司具体规定),到单位的人力资源部门向公司申请办理公积金卡,之后由公司代办、申领公积金卡。 如果是首次办理公积金卡的话,相关单位需要携带着公章到办卡的银行网点签订《联名卡批量发卡合作协议》三份;提供《发卡单位职工缴存信息修改确认书》一份,需要加盖公章;提供单位的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一份,需要加盖公章;提供员工的身份证复印件一份;提供修改完毕的《职工住房公积金信息核对表》电子文档一份、纸质文档两份。

法律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二)离休、退休的;(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四)出境定居的;(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办理

住房公积金相信大家都不陌生,是国家为购房者减轻住房压力的一项福利。现在大部分企业都会给员工们缴纳住房公积金。若使用公积金贷款可以为自己节省一大笔其他贷款所用的费用。那么,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办理呢?可能很多朋友都不是特别清楚,也不知从何处入手,我们马上来学习一下。

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办理

一、住房公积金管理处

到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处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审核通过后,再到受委托银行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

二、带上材料

填写住房公积金单位缴存登记表和住房公积金汇缴清册;带上组织机构代码证和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各1份、单位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以及复印件、单位填制的管理统一印制的《单位登记表》一份、民办非企业单位需出具民政部门核发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等材料,加盖单位公章。上住房公积金管理部办理开户登记。

三、开户成功

承办银行开通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账户,然后带着住房公积金汇缴通知书,到承办银行办理缴款手续;办理成功后,银行会给用户住房公积金储存卡。用户可凭卡查阅个人缴存、提取、结息、余额等讯息。

文章结语:使用住房公积金,购房者就可以享受税收减免、单位补贴和低息贷款等诸多福利,因此办理是非常有必要的哦,从上文可以看出,公积金的办理其实也是很简单的,只需准备好相关资料,按照规定的程序来就可以顺利办理了。当然公积金办理最好是单位统一为职工办理,这样可以节省职工的时间,加快办理的速度。

公积金去哪里办理业务

公积金信息变更应当到当地的住房公积金缴存网点办理更正手续。住房公积金是个人的重要权益,如公积金系统的信息与个人信息不符,一定要及时去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变更为正确的信息。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四条

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实行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策、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运作、银行专户存储、财政监督的原则。

第十条

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以及其他设区的市(地、州、盟)应当按照精简、效能的原则,设立一个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负责住房公积金的管理运作。县(市)不设立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前款规定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可以在有条件的县(市)设立分支机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与其分支机构应当实行统一的规章制度,进行统一核算。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城市人民政府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独立的事业单位。

【温馨提示】

以上回答,仅为当前信息结合本人对法律的理解做出,请您谨慎进行参考!

如果您对该问题仍有疑问,建议您整理相关信息,同专业人士进行详细沟通。

住房公积金在哪里办理?

"住房公积金应当去用人单位所在地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

单位和职工个人必须依法履行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义务,职工个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以及单位为其缴存的住房公积金,实行专户存储,归职工个人所有。

我国法律规定,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三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在受委托银行设立住房公积金专户。单位应当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登记,并为本单位职工办理住房公积金账户设立手续。每个职工只能有一个住房公积金账户。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应当建立职工住房公积金明细账,记载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等情况。

结语:以上就是小社宝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住房公积金是去哪里办的的全部内容了,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想了解更多公积金方面的信息,记得收藏关注本站。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