缴费满十个月且分娩后继续缴费的可领生育津贴
沈阳实施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试点。合并后,新的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6%,在职职工个人缴费比例维持2%不变,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参保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可享受生育住院医疗费定额补贴……
今年6月30日,沈阳市政府正式印发了《沈阳市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试点方案》。试点于7月1日正式实施,试点期限为1年左右。沈阳执行新的生育保险政策。昨日 ,沈阳市社会医疗保险局就“两险合并”实施试点涉及的问题进行细则公布。
参保缴费
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
为缴费基数
按照用人单位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比例为8.6%。用人单位人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或者无法认定工资总额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缴纳。
在职职工以本人上年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新参加工作的职工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收入高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300%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300%为缴费基数;职工本人工资收入低于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60%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
个人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基数之和大于单位工资总额的,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作为单位缴费基数。
用人单位参保人员退休时,未缴足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最低年限及实际缴费年限的,以上年全市职工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8%缴费比例一次性缴足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纳入统筹基金。
补贴费用
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住院实行限额补贴
男职工未就业配偶符合规定实行限额补贴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医疗费用、生育津贴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
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产前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及计划生育手术费用。生育医疗费不纳入大额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待遇支付范围、不计入职工个人基本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支付限额累计。
参保人员在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外地医院生育住院的医疗费,符合生育保险规定的,实行限额补贴,补贴标准为:正常产2500元,剖宫产及难产3500元。多胞胎生育的,补贴标准增加500元;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宫肌瘤、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其他手术的,补贴标准增加1000元。
参保的男职工其未就业配偶(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住院医疗费定额补贴标准为:正常产1500元,剖宫产及难产2000元。多胞胎生育的,补贴标准增加300元;剖宫产术中同一切口下行子宫肌痛、卵巢肿瘤(包括卵巢囊肿)等其他手术的,补贴标准增加600元。
参保人员在待遇期内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住院(含妊娠28周及以上引产)的,给予产前检查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500元。
参保人员在本市定点医疗机构生育住院后,其生育医疗费补贴及产前检查补贴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本市非定点医疗机构或异地生育住院的,产前检查补贴按规定时间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同生育医疗费补贴一并申领。
参保的男职工在待遇期内,其未就业配偶(指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农村合作医疗)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住院的,给予产前检查一次性补贴,补贴标准为300元,出院后同生育医疗费补贴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一并申领。
女职工
流产医疗费的补贴标准
计划生育手术费确定
怀孕未满4个月(16周)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300元;怀孕满4个月(16周)及以上至7个月(28周)以下流产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00元;怀孕满7个月(28周)及以上引产的,按照《关手调整城镇职工生首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有关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费待。
放置或者取出宫内节育器的;生育医疗费天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放置或者取出皮下埋植避孕剂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120元;双侧输卵管结扎或者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400元;输精管结扎或者复通术的,生育医疗费人均限额补贴标准为630元。
参保人员生育住院时合并(或并发)疾病发生医疗费用时,生育医疗费费用按照《关于调整城镇职工生育保险有关政策的通知》规定执行;合并(或并发)疾病住院发生的医疗费用,执行基本医疗保险药品及诊疗目录,按照基本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执行。
生育津贴
以用人单位上年度
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
根据国家法律、法规规定对职业妇女因生育而离开工作岗位期间,给予的生活费用;生育津贴与工资不兼得;退休人员不计发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产假工资)以职工生育或计划生育手术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每年7月至次年6月)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为基数计发。用人单位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低于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以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无法计算上年度在职职工月平均缴费工资的用人单位,以本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计发。生育津贴=计发基数×12÷365×产假天数。
用人单位参加生育保险并按时缴费的,参保缴费次月起可享受生育医疗费待遇。
用人单位女职工参加生育保险且分娩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连续缴费满10个月(含)以上并继续缴费的,可享受生育津贴待遇。不符合上述规定的,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
在本市办理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的参保人员,转入单位停保当月未按规定办理接续手续的,次月办理接续手续并补缴医疗及生育保险费的,补缴时间连续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