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公积金怎么封存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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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郑州公积金怎么封存


  1、受理:申请人通过实体大厅综合受理窗口提交相关申请材料。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提交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补正的材料,若提交材料齐全,当场作出受理决定。


  2、审核:受理申请材料后,审核岗人员依据《住房公积金归集业务标准》(GB/T51271-2017)明确的审核标准对相关内容逐项进行审核。工作人员接收后,对于所受理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要求的,退回受理环节,并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若受理材料齐全,当场作出审核决定。


  3、决定:审核完成后,在承诺时限内作出是否同意申请事项的决定,准予许可决定的,出具审批意见,《河南省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封存登记表》加盖业务章后返还单位。不予许可决定的,明确告知理由,并退还申请材料。


  二、郑州公积金封存情形


  1、职工停薪留职时;


  2、职工辞职时;


  3、职工因长期病假、领养婴儿假、下岗而领取折扣工资,并征得本人同意停缴住房公积金时;


  4、职工停工、羁押期间停止缴存住房公积金时;


  5、领取基本生活费或被纳入本市城镇最低生活保障范围的,经职工书面同意,可以封存。


  三、郑州公积金封存法律规定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2019年3月24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第十一条 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履行下列职责:


  (一)编制、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编制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五条 单位录用职工的,应当自录用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缴存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的设立或者转移手续。


  单位与职工终止劳动关系的,单位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向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变更登记,并办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转移或者封存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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