施工总承包单位开立工资保证金账户的时间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690

  一、施工总承包单位开立工资保证金账户的时间


  工施工总承包单位在取得施工许可证后,要在20日之内,持营业执照等材料,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


  《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规定》


  第八条 施工总承包单位应当自工程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报告批复)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依法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的工程自签订施工合同之日起20个工作日之内),持营业执照副本、与建设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在经办银行开立工资保证金专门账户存储工资保证金。


  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在颁发施工许可证或批准开工报告时告知相关单位及时存储工资保证金。


  第九条 存储工资保证金的施工总承包单位应与经办银行签订《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存款协议书》(附件1),并将协议书副本送属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二、农民工到哪里仲裁讨薪


  农民工讨薪应该先申请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后,才可以向提讼。可以向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一)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二)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三)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四)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的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提讼。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