茂名市工伤保险待遇主要包括哪些内容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585

  茂名市工伤保险待遇包括:


  一、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待遇: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因治疗工伤,且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费用。


  (2)康复器具费。用于辅助工伤残疾职工残疾部位因日常生活及生产劳动之必需,并采用国内市场普及型产品的康复器具费用。


  (3)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工伤职工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一级27个月、二级25个月、三级23个月、四级21个月,五级18个月、六级16个月、七级13个月、八级11个月、九级9个月、十级7个月。


  (4)伤残津贴。达到一至四级工伤伤残职工办理残疾退休手续,按月发至本人死亡,标准为:按本人工资为基数计发,其中一级90%、二级85%、三级80%、四级75%。


  (5)工亡待遇。职工因工死亡按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丧葬补助金6个月;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供养亲属抚恤金;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6)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伙食补助费,以及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的交通、食宿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7)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二、由用人单位支付的待遇


  (1)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


  (2)五至十级残疾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按本人工资为基数由用人单位支付:①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50个月、六级40个月、七级25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2个月、十级1个月。


  三、《广东省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其它待遇。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