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认定学生是否可以申请
工伤认定学生是否可以申请
学生不具备劳动法规定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不能申请工伤认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二条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个体经济组织(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适用本法。”可见,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对劳动者及劳动就业保障范围都作了明确规定,而依据该条规定,在校生并不符合“劳动者”定义的条件。他们的身份仍然是在校学生,不是法律意义上的劳动者。因此,学生不能算作我国《劳动法》上规定的劳动者。
实习生可以申请认定工伤吗?
实习生不符合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受偿主体资格,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劳动部于1996年10月1日颁布试行的《企业职工工伤保险试行办法》第六十一条规定:“到参加工伤保险的企业实习的大中专院校、技工学校、职业高中学生发生伤亡事故的,可以参照本办法的有关待遇标准,由当地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发给一次性待遇”。但随着《工伤保险条例》于2004年1月1日起施行,前述《试行办法》已失效,而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并未继承上述实习生伤亡事故可以参照工伤认定及处理的规定。
从法律角度看,大学生实习阶段与用人单位之间不成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与实习大学生不存在劳动关系,不受《劳动合同法》调整和保护,也不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但是,实习生不适用工伤并不意味着“伤了白伤”,受害人仍可以人身损害赔偿起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生实习期间,由公司对学生进行现场监督管理,公司是受益人,两者之间的关系实际上形成了雇佣关系,所以,受伤的学生应该向公司主张赔偿。
因此,在校学生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还不具备成为劳动者的主体资格,身份仍然是学生,受伤后不能申请工伤认定,但是可以通过其他民事途径寻求赔偿和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