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生育保险待遇如何核定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04

  温州市生育保险待遇核定


  (1)办理依据:《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温政令第81号)


  (2)办理条件:


  ①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②符合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


  (3)须带材料:


  ①参保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②病历、医疗费用收据;


  ③生殖健康服务证原件及复印件;


  ④婴儿出生证原件及复印件;


  ⑤产假证明;


  ⑥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⑦计划生育手术证明。


  (4)办理程序:


  ①参保单位填写《温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报表》并盖章;


  ②业务管理员对参保单位填写并盖章的《申报表》等内容进行审核;


  ③对符合要求,业务管理员开据《回执》,加盖业务专用章交还参保单位;


  ④业务管理员将《申报表》等内容输入电脑,并打印《温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核定单》;


  ⑤经科长核准后,予以保存;


  ⑥参保单位在规定的时间内凭《回执》到业务管理员处领取《核定单》;


  ⑦业务管理员收回《回执》的同时告知参保单位到支付窗口领取生育保险待遇金。


  (5)收费标准:不收费


  (6)办理时限:10个工作日


  (7)办理窗口:22号


  【生育保险知识】


  生育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规定,在劳动者因生育子女而导致劳动力暂时中断时,由国家和社会及时给予物质帮助的一项社会保险制度。我国生育保险待遇主要包括两项。一是生育津贴,二是生育医疗待遇。其宗旨在于通过向职业妇女提供生育津贴、医疗服务和产假,帮助他们恢复劳动能力,重返工作岗位。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