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阳市手工报销门诊计划生育费用的程序是怎样的
贵阳市手工报销门诊计划生育费用的程序
办理条件:
(一)用人单位依照《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参加生育保险,并履行缴费义务;
(二)符合国家和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的;
(三)参保职工门诊费用,包括门诊产前检查包干支付费用、门诊流(引)产限额支付费用及门诊计划生育手术限额支付费用;
(四)无业配偶生育保险门诊费用(配偶门诊产前检查包干支付费用、配偶门诊流产限额支付费用及配偶门诊计划生育手术限额支付费用)。
办理机构及部门
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结算中心综合部、稽核部 联系电话:5807149 5807157
服务项目的法律、法规、规章及相关文件依据的具体名称
(一)《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贵阳市人民政府令第16号);
(二)《关于印发〈贵阳市城镇职工生育保险实施细则〉的通知》(筑劳通[2005]83号);
(三)《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生育保险待遇处理意见》(筑劳发[2005]6号);
(四)《关于生育保险实施中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筑医保通[2006]2号);
(五)《关于界定生育并发症范围有关问题的通知》(筑医保通[2006]4号);
(六)《关于规范医疗,工伤,生育保险待遇拨付的通知》(筑社通[2006]6号);
(七)《关于调整生育保险产前检查费用结算方式的通知》(筑医保通[2009]2号);
(八)《贵阳市医疗保险费用中心专题会议纪要 第五次》(2008年7月31日)。
申办材料:
(一)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
(二)计划生育证明;
(三)单位证明(无业配偶提供);
(四)门诊产前检查及治疗报告单或流产证明;
(五)参保单位和劳动保障所为参保职工配偶出具的无业证明;
(六)医院有效收费发票(有财政部门监制章或税务部门监制章和就诊医院收费专用章)原件;
(七)报销配偶的费用时还应提供结婚证复印件(原件备查)和配偶的身份证复印件(原件备查);
(八)报销职工的产前检查费用时还需提供分娩住院发票复印件(原件备查),如果医院端已支付产前检查费用,不再手工报销。
领取拨付单的有关要求:
企业职工:由单位经办人持盖有单位财务专用章的收款收据办理领取。
机关事业单位参保人员:本人领取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办理。委托他人办理的,凭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办理。
办事程序
门诊费用由本人先垫付,产前检查费用在妊娠终止后60日内报销,其余门诊费用在结账后30日内报销。由单位经办人到缴费的生育保险经办机构申报结算。每月1-25号的每周二、周四全天到稽核部领取《贵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结算核准拨付通知》或《贵阳市生育保险配偶生育费用手工结算核准拨付通知》,到社保财务领取支票。
办结时限
受理申报资料完成审查核实工作,符合拨付条件的,市医保中心25个工作日内发放《贵阳市生育保险配偶生育费用手工结算核准拨付通知》、《贵阳市生育保险医疗费用手工结算核准拨付通知》
受理地点:市政务服务大厅分厅贵阳市医疗保险结算中心(都司路12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