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工伤保险需提供的医院资料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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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工伤保险需提供的医院资料有哪些
申请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般需要提交以下医院出具的资料:
1、医疗机构出具的伤害部位和程度的诊断证明;
2、工伤职工的医疗(康复)票据、病历、清单、处方及检查报告;
3、居住在统筹地区以外的工伤职工在居住地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异地居住就医申请表》;
4、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就医的,还需提供《工伤职工旧伤复发申请表》;
5、批准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工伤职工,还需提供《工伤职工转诊转院申请表》。
办理工伤保险流程
事故发生72小时内向当地劳动保障部门报告,填写《事故伤害报告表》
并提交以下材料
1.单位法人执照或营业执照(复印件);
2.劳动合同文本或其他建立劳动关系的有效证明;
3.本人身份证(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受伤诊断证明或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职业病诊断鉴定书)。
(注明就诊日期且无诊断专用章无效)
5.工伤事故报告,证人证言。(签名、按手印、联系电话)
(加班等特殊情况要书面说明)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发生之日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间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用人单位未在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的,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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