株洲提取公积金购买再交易住房新规一览
株洲购买再交易住房提取公积金
所需资料:
1.本人身份证
2.本人工、农、中、建、交通、邮储任一银行类借记卡(已办理借记卡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的免提供)
3.婚姻状况及相关证明:已婚职工提供配偶身份证和结婚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丧偶职工提供配偶死亡证明资料;签署《申请使用住房公积金综合授权和承诺书》。其中还贷提取仅在首次还贷时需提供此项资料
4.涉及直系亲属关系的。还需提供双方关系证明:①双方同一户籍的,提供户口簿;②双方非同一户籍或未注明直系亲属关系的。提供由原户籍迁出派出所出具的直系亲属关系证明,或者提供医学出生证明、独生子女证、儿童预防接种证、人事档案中家庭关系证明等任一有效关系证明。
5. 不动产权证
6. 契税完税凭证
7. 纳税申报表(房产交易申报单)
提取时限:
1. 不动产权证发证之日起1年以上、2年以内;
2. 有提取记录的再交易自住住房,提取间隔时间必须满2年。
提取额度:
1. 本人和共有产权人合计提取额不得超过房价(以契税凭证裁明的交易额为据);
2. 账户至少保留100 元。
温馨提示:
1.请先确认本人是否已办理住房公积金联名卡或本人借记卡已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如未关联,请网上办理,或本人携带身份证及I类借记卡(工、农、中、建、交、邮储)前往网点办理。
2.已开通网上平台受理渠道的提取业务,原则上不予办理委托提取。如确需委托提取的,前提条件是职工本人已办理借记卡关联住房公积金业务。业务办理需提供以下资料原件:
(1)委托配偶、直系亲属(限父母、子女)和单位专管员提取的,提供提取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关系证明资料和书面授权委托书:
(2)委托其他人提取的,提供提取委托人和受托人的身份证、经公证的授权委托书。
3.在符合提取的前提下,本卡片仅为业务办理所需资料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