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康复早期介入有哪些好处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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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工伤康复早期介入具有可操作性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做好工伤康复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提出的主要任务之一为积极探索“康复早期介入”和“先康复、后评残”的工作机制。四年来,在国家现行工伤康复政策框架下,上海市在7个区县先行先试工伤康复在工伤认定阶段的早期介入:创新开设工伤康复咨询和受理窗口;创建工伤康复快速通道;研制试行《住院工伤康复筛选指南》,对符合住院工伤康复的对象、病种、功能障碍依据、禁忌症和筛选办法做了详细的规定,从而优化了工伤康复准入程序,提高了经办效率,从2014年起已在上海市17个区县推广应用。形成工伤“康复早期介入”和“先康复、后评残”的工作机制,首先要有顶层相关政策方面的倾斜支撑,还要立足社会保障经办机构操作层面的创新设计,才能使好政策落到实处、接地气。建议力推在伤病职工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时,一并提出工伤康复申请的做法,便于工伤认定后,把握最佳工伤康复时期。


  2.工伤康复早期介入可提高康复效果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的数据显示,脊柱脊髓损伤职工早期介入组的劳动能力致残等级提高例数所占总数的比例明显高于非早期介入组,颅脑损伤、骨折、手外伤职工早期介入组的劳动能力致残等级提高例数所占总数的比例略高于非早期介入组。据湖南省工伤康复中心对20例不完全性脊髓损伤病例(术后1个月内10例与术后6个月后10例)康复治疗3个月的疗效分析,两组在adl、功能独立性、二便管理、心理等方面均具有统计学意义(p < 0.01)。另有专家统计,40例骨折术后病例(术后15天20例与术后3个月20例)经康复治疗1个月后,两组在心理、运动、感觉、adl指数等差异均有统计学意义(均p < 0.01)。


  3.工伤康复早期介入可提升重返工作岗位率


  我国是一个职业危害比较严重的国家,随着社会经济和工业生产的不断发展,工伤致残或造成身体功能障碍的人数呈上升趋势。据不完全统计,全国因工伤致残的职工总数目前已超过100万人。工伤不仅严重影响了工伤职工个人及其家庭生活,也造成了大量社会劳动力的丧失。因此,降低残疾,尽快恢复工伤职工的身体功能和职业劳动能力,促使他们重返工作岗位显得尤为重要。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的研究显示,脊柱脊髓损伤、颅脑损伤职工早期介入组返岗率明显高于非早期介入组,手外伤、骨折职工早期介入组的返岗率略高于非早期介入组。提示对于脊柱脊髓损伤和颅脑损伤相对较重的工伤职工而言,早期介入对促进重返工作具有更显著的影响。


  4.工伤康复早期介入可缩短康复治疗期限


  上海市养志康复医院研究数据显示,脊柱脊髓损伤、颅脑损伤、骨折、手外伤早期介入组的人均住院天数、人均日住院费用和人均总费用均低于非早期介入组,说明及时有效的工伤康复早期介入可以缩短康复治疗期限,降低治疗费用,减少后期赔偿的开支,提高工伤保险基金的使用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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