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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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材料


  借款人申请贷款视不同情况提供以下资料:


  1、购买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需提供《商品房(经济适用房)预售合同》及不低于房价总额20%的首付款单据;


  2、自建、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需提供建设或房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的规划、施工文件,土地使用证或原房屋产权证,建筑施工合同及工程预算或决算;


  3、购买二手房,需提供《房地产买卖契约》及契税完税凭证;


  4、单位集资建房,需提供集资建房批准文件、集资建房交款单据、集资建房或买房协议书;


  5、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有效身份证明、婚姻证明、户籍证明或有效居住证明;


  6、房地产评估机构出具的抵押物评估报告;


  7、保证人出具的担保证明及保证人的有效身份证明;


  8、房地产置业担保公司出具的担保证明;


  9、公积金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二、办理时限


  1、受理审查。分支机构初审时间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不超过2个工作日,批量较大或有其他特殊情况时可延长3个工作日;


  2、审核审批。市公积金中心审批时间自收到各分支机构报送的贷款材料起不超过3工作日。


  三、申请条件


  借款人申请贷款,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具有XX市常住户口或有效居住证明;


  2、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或提取公积金后又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


  3、在本市区域内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普通住房(不含商住两用房)并具备有关手续、文件和已交付规定比例的自筹资金;


  4、有稳定的收入,信用良好,具备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5、同意按照公积金中心认可的担保方式进行担保;


  6、同意按照本办法及《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的相关规定,按时履行还款义务;


  7、法律、法规、规章和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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