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保险在哪里办理
通常情况下,劳动者的失业保险都是由用人单位统一办理的。那么作为单位人事部的工作人员就应该知道失业保险在哪里办理。
一、失业保险在哪里办理
新办理失业保险参保、缴费的用人单位,在向市级地方税务局社会保险费征稽局申报缴纳失业保险费后,应及时将参保缴费人员花名册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备案。
二、《就业失业登记证》管理
用人单位应为其从业人员购买人手一册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按内容填写,粘贴参保人员相片,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核对、加盖钢印后,由用人单位集中保管,并按月登记单位及个人缴交失业保险费情况。
当用人单位与从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时,用人单位应把已记载失业保险缴费情况的《就业失业登记证》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签章确认;然后,将《就业失业登记证》交给失业人员,作为其申请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凭证。
三、办理员工失业申报、备案
(一)用人单位与其从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如果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纳失业保险费义务满一年、并且属于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用人单位应自与其从业人员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将失业人员名单、失业人员个人档案等资料,报送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备案。
(二)用人单位应当自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为失业人员出具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的证明,并告知其享有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应在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之日起60日内,持单位证明、失业保险手册等材料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失业登记,申领失业保险金手续。如失业人员逾期未办理失业登记的,视为重新就业。
四、缴费凭证
《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要去失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市属以上单位[不含私营企业]到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登记,区属单位及所有私营企业到单位所在地的区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办理登记手续。
须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营业执照、批准成立证件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证》正、副本(原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险登记表》(原件)、单位第一个月缴费的《社会保险费申报表》及税单、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u盘(用于拷贝失业保险软件)。参保单位提供材料齐全,经审核后,发给《福建省失业保险单位缴费手册》,参保单位应在人员增减变动时及时办理《福建省失业保险个人缴费凭证》增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