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条件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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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商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受理条件有哪些


  有失业保险关系转移需求的参保单位与个人


  二、商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法律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三十五号):“第五十二条个人跨统筹地区就业的,其失业保险关系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二)《失业保险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8号):“第二十三条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成建制跨统筹地区转移,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的,失业保险关系随之转迁”。


  (三)《失业保险金申领发放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8号)


  (四)《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优化失业保险经办业务流程指南的通知》


  三、商洛失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理流程


  1、申请人现场或网上提出申请;


  2、受理人审核申请材料是否符合条件;


  3、符合受理条件,当场受理,并给出受理通知书;


  4、对服务对象提供的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和规范性做审核,通过之后给出准予许可或者不予许可决定;


  5、办结送达申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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