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海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条件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发布时间:
浏览次数: 796

 一、北海失业补助金申领受理条件有哪些


  (一)在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参保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在2020年3月1日起至12月31日期间,我市已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


 二、北海失业补助金申领法律依据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的通知》


  三、2020年3月至12月,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参保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不超过当地失业保险金的80%。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和实施失业保险稳岗计划的通知》


  一、(二)、2020年3月至12月,阶段性实施失业补助金政策。在此期间,我区参保且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和已参加失业保险但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失业人员,可以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从失业人员申领之月起计发。


  三、北海失业补助金申领办理地点


  北海市北海大道177号市政务服务中心一楼北海市社会保险经办中心7-12号综合业务受理窗口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