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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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医疗费用报销的范围有哪些


  1、门(急)诊按规定由医疗保险支付的医疗费用;


  2、急诊抢救留观并收入院前7日内的医疗费用;


  3、在定点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家庭病床治疗的医疗费用。


  二、医疗费用报销所需材料


  1、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的原件;


  2、定点医疗机构专科医生开具的疾病诊断证明书原件;


  3、门诊病历、检查、检验结果报告单等就医资料原件;


  4、财政、税务统一医疗机构门诊收费收据原件;


  5、医院电脑打印的门诊费用明细清单或医生开具处方的付方原件;


  6、定点药店:税务商品销售统一发票及电脑打印清单原件;


  7、如果是代人办理则需要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


  带齐以上资料到当地社保中心相关部门申请办理,经审核,资料齐全、符合条件的,就可以即时办理。申请人办理门诊医疗费用报销时,先扣除本社保年度内划入医疗保险个人帐户的金额,再核定应报销金额。


  三、医疗费用报销需要手续


  1.定点医疗机构于每月10日前,将上月出院患者的费用结算单、住院结算单及有关资料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后,作为每月预拨及年终决算的依据;


  2.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每月预拨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种门诊治疗的统筹费用;


  3.经认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参保人员应到劳动保障部门指定的一家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发生的医药费用直接记帐,即时结算。


  4.急诊结算程序:参保人员因急诊抢救到市内非定点的医疗机构及异地医疗机构住院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先由个人或单位垫付,急诊抢救终结后,凭医院急诊病历、检查、化验报告单、发票、详细的医疗收费清单等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办理报销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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