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所需手续有哪些

作者:小社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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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灵活就业人员办理医疗保险所需手续:


  1、申报、登记:灵活就业人员凭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医疗保险局办理早报、登记手续。经审查合格后,办理人人医疗保险证、卡和专用处本。


  2、核定缴费:市医疗保险局根据灵活就业人员申报、登记情况,按规定核定,填报《缴费核定单》。


  3、缴费程序:灵活就业人员持市医疗保险局加盖核定专用章的《缴费核定单》,直接到市地税征收局纳税大厅缴费。费票由市地税征收局传到市劳动结算中心,市劳动结算中心传到市医疗保险局。市医疗保险局每月定期向劳动结算中心传递一次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核定数据。


  二、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报销待遇:


  参加医保期间连续欠缴保险费在2个月以内(含2个月)的,在补缴保费后,可连续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不计算中断缴费年限。参加医保期间连续欠缴保险费2个月以上的,视同中断缴费,从第3个月起停止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并从中断缴费之月起计算中断缴费年限。中断缴费后再次参保的,可将中断缴费期间欠缴的保险费补齐,并不计算中断缴费年限,中断缴费期间的医疗费用由本人负担。再次参保时,仍须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满6个月,从第7个月开始享受医保统筹基金支付的医保待遇。


  三、灵活就业人员医疗保险交多久?


  灵活就业人员在办理领取基本养老金手续时,男性累计缴费年限(包括实际缴费年限和视同缴费年限,下同)满30年、女性满25年,并且实际缴费年限满10年的,其在领取基本养老金期间可按本办法的规定享受统筹基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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